通知公告
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协同运行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中国民航网 发布时间:2024-04-23 14:33

       日前,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协同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协同运行工作,保障飞行安全,改善服务品质,提升航班运行效率。《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民用航空协同运行是指为保障航班安全、高效、顺畅运行,在航空公司、机场管理机构、空管单位等运行单位间建立工作程序、搭建系统平台、共享运行数据,构建协商决策、联动落实、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办法》包含总则、机构和职责、运行规划阶段、运行准备阶段、运行实施阶段、运行后分析阶段、监督管理、附则等八章,明确了协同运行工作中各个阶段的工作流程与各个运行主体的权责划分,并对全国民航运行协调会议、运行信息共享、运行信息报送、补班飞行计划和改航、运行后复盘等制度作出详细要求。

       据了解,2015年以来,针对航空公司、机场管理机构、空管单位三大运行主体长期存在的各自为政、信息壁垒等问题,民航局引入“协同决策”理念,从运行模式和系统平台入手,在全行业推动协同运行工作,经过多年探索,形成了“全国民航运行协调会、区域运行协调管理委员会、机场运行协调管理委员会”的三级协同运行模式。此次发布的《办法》总结了近年来航班正常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实施效果良好的工作程序通过规范性文件予以确立,进一步强化协同运行顶层设计,使得跨运行主体工作事务有据可依。

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在行业内深化“协同”理念、提升全主体联动水平、扩大数据共享的深度和广度,以更好适应未来大流量、持续高强度的民航运行保障工作。